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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企业贷款难原因

⑴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⑵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数是乡镇企业,规模较小,龙头企业少;初级加工农产品多,精细农产加工产品少;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偏低,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生产加工能力与水平整体上还不能得到较快的提高,品牌多,知名品牌少;自营资金多,融资贷款少;自身的资金持有量不足,多数是通过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没有足够的不动产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也很难找有具有足够实力的大型企业为其担保。

⑶ 企业贷款困境是什么原因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企业贷款困境是什么原因?据小编了解,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业倾斜。
尽管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筹划推出中小创业板、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建设、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年免征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但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际当中往往无法实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
(1) 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2)国有银行惜贷严重。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数量多,规模小,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及违约率均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 而作为银监会评价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是不良率的高低。致使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更加谨慎,也使得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的增加,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3)缺乏健全的直接融资渠道。虽然中小企业创业板早在筹划之中,却迟迟没有推出,而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列上议事日程.这类小型资本市场的缺乏,使中小企业失去了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4)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发展担保业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少,多数民营担保机构没有得到财政支持。此外,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协调难,一方面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与银行一样,担保机构也要面对甄别客户信用风险、贷款定价等问题,结果增加了融资环节和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苛刻。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实际上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者而逼迫放弃贷款。

⑷ 为什么农民办企业贷款这么难

银行是企业,不是慈善家。要在银行取得贷款,就要满足银行的条件。光是行业风险、还款来源管理方法、财务管理规范性、抵押担保条件等主要考虑事项就淘汰了大部分的个体户和微小企业。

⑸ 请问为什么中小企业很难贷款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中小企业贷款难,原因有下: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看,信用程度低是贷款难的最主要原因

1.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偿债能力不强。

2.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管理水平低下是目前中小企业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帐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一些中小企业出于某种目的,一厂多套报表,或者干脆不建帐,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能准确、快速地判断这些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真实信用水平,放贷自然比较谨慎。

3.信用度低,逃废债情况严重,银行维权难度较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所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和核销程序与大企业相比,困难得多。在经营出现风险以后,通过企业改制、申请破产、转产、注销法人,甚至一逃了之等方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仅给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而且也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恶化了银企关系,严重地挫伤了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4.企业内在素质低下,生存能力普遍不强。由于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存在着经营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产品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淘汰率远远高于一般大企业。

(二)从银行经营管理来看,风险管理约束加强是中小企业难以取得贷款的最主要因素

1.成本、收益和风险不对称,银行更愿意贷款给大企业。在银行看来,中小企业就是小麻雀,肉少还容易飞。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据测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是大企业的五倍左右,而风险却高得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的“批发”业务。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

2.过度强调责任约束,激励机制不足,银行不敢轻易贷款。银行经营,强调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其中,安全性排在首位。

3.贷款权限上收,不良资产增多,资产负债比率过高,使部分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上,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能性”。

(三)担保难落实是中小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最大难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申请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担保,而抵押品不足、担保落实难,恰恰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这是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征、金融机构在抵押物上的偏好,以及政府行为的不协调共同作用的结果。

1.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看,虽然《担保法》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尤其偏好房地产。究其原因,主要是流动资产价值起伏较大,特别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物理形态容易发生变化,金融机构不易监控,监督成本也较高。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则因为专用性强,变现困难,银行也不愿意接受。

2.从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看,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尚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经济实力较弱,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较高,固定资产占比小于大企业,难以提供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有效抵押品。彼此之间,则因为风险问题,也不愿意互相提供担保。

3.从政府行为方面考虑,主要有两方面不协调:

一是在企业办理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的过程中,程序复杂,收费过高,有时甚至高于银行利息收入,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给银行发放新的贷款和完善贷款手续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之一些部门违规执法,乱收费,给企业获得贷款又增添了不小的难度。企业在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先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时评估部门按估价金额的高低收取手续费用,估价越高,收费越多,有时借款人为多取得贷款,也希望多评估。这样,对于银行来讲,就形成了抵押资产“高进低出”的怪现象,极大地损害了金融企业的利益。

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关于追偿期限的规定,束缚了自身业务的开展。

此外,金融部门还认为,政府功能的严重错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市内各家金融机构普遍认为,我市的信用环境极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职能转换尚不到位。由于“银行是国家的,企业是地方的”,政府一些部门普遍存在着“重贷轻还”心理,偿债意识较差。具体表现在:一是重视帮助企业协调贷款,而在还款问题上表现乏力。二是借改革之机,采取多种办法,故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相当一部分与政府有关的金融债权因多种原因难以实现。银行反映,由于政府角色错位,加之企业逃废债情况严重,我市信用状况近几年来急剧恶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支持,难度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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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你好,请问创业企业融资难的理论和现实原因分别是什么

创业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创业企业大都资质较差。这主要体现在: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创业者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信息不透明,无可靠的信贷记录;失败率高,逃废债务现象严重。 (二)我国金融结构发展不对称。即贷款主要对象与经济增长主体的不对称,大城市金融发展与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不对称。一方面,创业企业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却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大城市金融发展迅速,而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却处于滞后状态,这对广泛分布于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创业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三)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创业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自有资金,这包括企业自身的积累和折旧以及创业者投入资金,这些即是所谓的内源融资。然而,这种通过自身积累方式寻求自我滚动式发展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创业企业的发展要求,创业企业仍需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四)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未能真正发挥功能。这主要表现在:信用担保机构资本投入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限制了信用担保体系专业化、正规化经营;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相关立法滞后,影响信用担保体系的迅速发展。 (五)信用环境差。这主要表现在公民信用意识薄弱,信用监督不到位。对不守信的公民和企业没有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档案,使部分有不守信记录的公民和企业仍能通过某些手段在其他地方获取资金。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的审查成本居高不下,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创业企业的信贷配给。 (六)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制定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如行业振兴、金融、财政、中介服务等方面政策。

⑺ 农民贷款为啥难

在广大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贷款难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笔者在陕西商南、湖北郧县、河南西峡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民贷款难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一些农民反映说:过去生产生活急需,贷三千两千不犯难,现在不行了,贷千儿八百也要跑上三趟两趟,跑腿误工不说,款也不一定贷得来……导致农民贷款难度增加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加大风险管理后,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人员怕担风险,于是便只揽储,不放贷。二是农贷资金抽逃现象严重。鉴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回报和生长周期相对较长,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投资第一产业,而把大量资金转向城镇投向二、三产业,致使农贷资金大量农转非,农村金融的支农作用大大弱化。三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金融工作人员放贷无权。近年来,各金融机构都对贷款审批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农村金融代办员已经很少或没有放贷权,而农民又与上级金融机构缺乏互信和了解,贷款便无从谈起。四是贷款门槛抬高。过去,小额农贷多以信用担保为主,现在,农行、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办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而大多数农民没有合法有效的抵押物,这无形中抬高了农民借贷的门槛。五是惜贷现象明显。农民居住的分散性和农贷资金的低额度使农贷工作量大而艰苦,为几元、几十元的收息服务,信贷员有时要跑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程,致使信贷员不愿放贷。鉴于县级农行、信用社的资产状况,一些县行、县社近年来已很少发放支农贷款,基层金融机构的惜贷使大多数农民贷款无门。六是单一的农村金融格局,致使服务意识明显淡化。2000年以来,随着“两部一会”的取缔和农行等商业银行乡镇办事机构的撤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统天下的格局,由于缺少应有的竞争对手,一些所社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过去明显下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贷款的难度。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经济的相对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滞缓已使“三农”问题更加突出,这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瓶颈,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给予农村更多的关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更需要有效解决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借贷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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