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疫情,对山东省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管是人们的生活还是上班,影响都是比较显著的,作为员工来讲,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工资问题。那么山东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沐沐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山东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山东疫情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于因为疫情没有能够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单位和职工可以相互协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山东疫情期间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工的工资如何计算
对于因为疫情没有能够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单位和职工可以相互协商。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因疫情影响的工资问题,国家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作为山东的企业,一是要积极支持抗击疫情的工作,二是要认真落实好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沐沐网小编,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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