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是也允许部分企业暂缓执行。那么,哪些企业暂缓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沐沐网小编为您收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
哪些企业暂缓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沐沐网小编解答:
以河北为例。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第一条规定,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相关知识:
最低工资规定,你执行了吗
在现实中,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权益保障不尽如人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部分企业支付工资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特别是私营企业比较严重;部分企业混淆和模糊最低工资范围,将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应支付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特殊岗位津补贴等计算在劳动者工资范围之内,使劳动者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用人单位对试用、熟练、见习期、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期间的职工不支付工资,即使支付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随意增加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对提供了正常劳动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加班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都计算在最低工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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