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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在公司中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要加班的,除非是一些国家机关人员,这个加班工资是需要另外计算的,那么应当如何计算这部分工资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沐沐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加点,或在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发给的劳动报酬。我国统一规定的节假日是:新年1天,春节3天,国庆节2天,国际劳动节1天。每周的休-息日称为“公休日”。按国家规定,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实行计时工资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除发给应得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100%发给。在公休日加班的,按平时标准工资计发。
加班加点地工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劳动法》第41条、第44条明确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罗列了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口径。
首先,先界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2000)8号文《关于职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实得工资/20.92×70%;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167.4×70%。
其次,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
一、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二、休-息日加班工作。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但按劳部发(95)309号文第62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1994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年共有10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为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初一、二、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2、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2、3日)放假3天。《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金,劳动部及上海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
四、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函(2000)18号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应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加班工资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不同的规定,因为每一个公司的运营制度不一样,在一些电子厂工作的话这个加班工资基本上占了大半部分,可见加班工资的重要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沐沐网相关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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