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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一次性补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里面的职工要下岗了的话,一般单位是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的,这个时候的一次性补偿金是怎样进行计算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沐沐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职工安置费
企业破产,职工必然面临一个再就业的问题。所以企业破产中,解决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关系要破产能不能顺利进行,社会矛盾能不能平稳处理。它是企业破产,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要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是一个政府负担起社会责任的体现。
二、下岗职工一次性补偿
失业金不是仅仅针对下岗工人的,而是面对失业人员的过渡性经济保障,最多工龄也就是领取24个月。关于你问国家文件就是《失业保险条例》,但是具体的失业金标准国家全部下放给省市自己立法确定的;一般的就是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前12个月),后12个月就要在前12个月的标准上再以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下岗职工问题最早出现于90年代初期,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突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
2.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3.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
4.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出现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现在很多的人在单位工作的时候,一般都是购买了社保的,这个时候就可能必须要对职工进行补偿的事,在以前如果下岗工人下岗了一般对他们进行一次性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沐沐网相关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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