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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查询贷款

❶ 上海公积金贷款记录怎么查

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或者建设银行可查询。

❷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2)上海公积金查询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❸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每个银行都能办吗

一、办理流程:

借款人预约(预填写)——受理网点受理(审批、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

二、办理场所:

1、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如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3)上海公积金查询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产权共有人。

❹ 上海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怎么查询

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也可以拨打贷款银行的客服电话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查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编号。

如何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首先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进入公积金查询的个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登录成功后,就会看到账户信息这一栏,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都会有贷款信息这一栏,点击进入。

进入之后一般都会有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如果已经买房了,肯定就会显示贷款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另外一般还会有贷款信息查询这一栏,点击进去之后,一般就会显示合同编号某某的贷款信息,可以显示放款期限、到期日期、还款计划等。
积金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若发生公积金贷款合同丢失,可以去贷款银行申请复印,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第二次,不可以补办,通常复印需要5-10个工作日,银行好后,会通知用户到银行柜台取,银行会在复印件上盖章,也需要个人填写签名等,拿到合同后注意检查是否有地方漏盖章,有的话可以请求银行工作人员加盖,贷款合同是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应妥善保管。

使用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会低很多,目前贷款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现在很多地区规定必须缴存一年以上公积金才可以使用,贷款额度最高为公积金账户总额的20倍。

❺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查询

以上海为例,
对于购买首套住宅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足50万元需满足其账户余额大于12500元,月缴额大于780元。
当公积金月缴额大于780元而余额不足12500元时,以余额的40倍计算;
当余额大于12500元而月缴额不足780元时,可贷金额则为月缴额/0.14×6×可贷年限;
当月缴额和余额都满足条件,分别用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结果后选择低的金额;
补充公积金贷足10万元需满足条件:余额大于5000元且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

❻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查询个人信用

贷款都要查询个人信用的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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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查询该怎么做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
一是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来确定贷款的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按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二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最高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三是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❽ 上海公积金贷款进度 可以查么

登录上海公积金网,输入公积金账号可以查询贷款还款信息,也可以查询贷款信息. 可以网上查,贷款下来后换工作是不影响的。

❾ 上海纯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怎么查

昨天帮一位师傅处理个人所得税扣除专项,他也是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但是还款银行为交通银行,在提交的材料中,有一份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有一张单子,这张单子上就写着贷款合同编号,不知对您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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