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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贷款保证人

A. 农村流转土地是否可以作为抵押进行贷款


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书面承诺。用于抵押的土地需是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用地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依法经营,未改变农业用途。
据了解,相较于其他贷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个性化资料主要是3项:土地流转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发包方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以及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材料。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还需到县农办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证》后,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此外,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淳安县财政还将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奖励。

B. 我是本地人五千块贷款农村信用社要担保人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或名下没有其他固定资产,原则上在信用社贷款时是需要担保人的,这是信用社的规定,与贷款金额无关,担保人就是为了保证以后有更多的渠道收回贷款。

C.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贷款吗

鼓励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了土地,特别是农村闲置土地利用,农民增收,农业规模化的重要途径。虽然土地流转已经进行很多年,但土地流转仍然存在碎片化,缺乏规范,市场狭小的特点,而在个人或集体将土地流转到手里之后,要进行利用包括种植养殖或其他建设等,资金不足,技术缺失等,都阻碍了土地流转的快速进步。在这样的情况下,解决资金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流转土地,然后贷款经营,这已经不是首创的经营模式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扶持,越累越多的流转土地与金融挂钩,农业贷款,土地流转贷款等早已滋生。具体的贷款主要包括:(1)银行贷款,这类途径主要是流转过来的土地,在满足某一些银行要求,或者政策情况,包括规模,收入,经营年限等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到相关贷款的,并且利息较低。(2)金融机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是市场金融机构,或者专业的农业服务平台,针对农业或者土地的相关金融贷款支持,这类贷款在市场上已经屡见不鲜,且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等比银行会简单很多,可能利息会比银行高。因此,流转过来的土地,只要是满足一定条件,农业或者非农业,都是可以贷款的,具体就看贷款机构的条件了。建议可以上网查一下当地的一些贷款机构,或者上银行,政府机构咨询。

D.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办贷款吗

土地流转贷款,即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简单地说就是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的一种方式。那么,什么人可以办理土地流转贷款?
据介绍,并不是任何人或者单位都能办理土地流转贷款,在选择发放贷款对象上,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为流转经营主体提供的专项贷款,对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流转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者,依照产权交易机构颁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利证书,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经过价值评估、贷款调查,就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评估价值的8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利率优惠政策的10%—15%算。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或农业开发,同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质。这是为了保证贷款确实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

E. 农村个人无息贷款需要什么人担保

一般无息贷款由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发放,需要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例如:医生,教师等职业),一般贷款金额10万左右。
1、贷款申请:农村养殖业贷款应填写《养殖业无息贷款申请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
2、贷款调查:贷款银行可以对借款人资料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信用状况;并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提出调查意见,送交贷款审查;
3、贷款审查:养殖业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相关手续进行核实,对贷款的使用效益和偿还本息的可靠性进行认定后,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并提出养殖业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提交审贷会批准;
4、贷款审批:贷款银行根据调查、审查意见,最终作出是否贷款及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的决策;
5、签订合同: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备注: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确定签字);
6、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7、贷后管理:信贷员至少每个月到现场一到两次,严格审查贷款使用情况,以及担保人的资产是否还.

F.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6)农村土地流转贷款保证人扩展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G.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1、需要的,一般农村的小额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借贷者需要满足贷款的要求。

2、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对借款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对所借金额无法进行偿还,审批过程中,信审人员会对所借金额进行重新评估,把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

(2)具有工商部门办理的年检手续,两类人除外,自然人和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过高的负债会导致信审员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放款。

3、对于农户本分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含65)。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7)农村土地流转贷款保证人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人首先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含),且到借款期限只是年龄不可超过65周岁;借款人拥有能够偿还贷款金额的能力,并且具有偿还本息的意愿;借款人必须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具备,能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

借款人每月有一定收入,且月收入高于农村信用社最低收入标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借款人品行良好,没有任何犯罪或者不良情况的记录;

借款人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并有一定的存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没有金额巨大的外债;农村信用社其他要求。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偿还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本质特征是贷款,偿还性是信贷资金的第一原则。它既不同于一般商业金融的贷款,也有异于国外的一些机构捐助性资金的运作,更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扶贫补贴。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高收贷率是维持其贷款活动的持续不间断进行的最根本前提。

2、信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的基本对象是因贫困而缺少抵押物和担保人但诚信度较高的农户群体,如果沿袭商业金融的保证制度或采取变相的抵押担保方式作为贷款风险的控制手段,就不能体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其服务性也就失去意义。

3、投向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供给,以及他们小额的生活消费资金。

因此,一般的农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输企业、工商贸易企业、乡镇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对象,农村信用社也不应凑零为整对一些已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4、方便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从申贷到放贷有一套较严格的程序和手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手续简便",就要真正落实小额贷款证的总额控制、授期有效,随时存取、柜台办理的信贷承诺。

5、自主性: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更是小额贷款风险唯一承担者,按照决策和风险责任统一的原则,贷款授权的期限、利率、额度应由农村信用社作出最终的决策,其它行政主体不能干预,也不能在相关政策和制度上设置间接障碍。

6、"三公性":为防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和防止发放主体"内部人"控制,在对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评估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由村党政组织、农户代表、信用社员工组成的评估小组是符合农村实际而也有利于"三公",把评级"原则、标准、程序、条件"公开,有利于评估监督,有利于把非市场价格的资金合理均衡地配置到农村的低收入群体。

7、量力性:中国各农村信用社的运作环境差异性大,资金供应关系很不均衡,有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负债依存度很高,但负债源又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因此要按照各信用社负债能力和自身的资产规模量力而行,关键是要搞好集约经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质量。

H.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期限问题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
《担保法》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担保,期限一年,那么此笔贷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于2007-8-6起诉的话,没有过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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