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哪一年开始有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
一.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二.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三.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四.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五.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贰』 中国哪一年开始有助学贷款的呢
中国从1999年开始有助学贷款。
『叁』 生源地贷款办理何时开始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一般会在秋季开学前展开,具体各地稍有差异,可咨询有关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今年办理的时间为:续贷学生7月23日—8月10日;新贷学生:8月12日—9月2日,学生每学年可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另外,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有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
6、当年没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肆』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伍』 广西在哪一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08
叫我红领巾不客气
『陆』 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哪一年开始的
2007年开始的,我当时办的时候人家说2007年只是在陕西的几个地方试行,一年可以申请四年的学费,然后08年就又作了调整,一年只能贷一年的了。
『柒』 怎么查自己所在的省市有没有开始生源地助学贷款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到当地的市或县教委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捌』 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
河北首次推行网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10月末截止2009年07月23日 11:23 新华网石家庄7月22日专电(记者朱峰)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日前已经开通,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的高校新生,均可上网登录填写申请表。这是河北省首次推行网上申请此种贷款业务。 记者从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凡准备申请的学生现在均可以从互联网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初次登记必须使用真实身份证号进行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按所给初始密码及真实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并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需要提醒的是,在所填写的各项信息提交前可以进行修改或保存,但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行修改信息。 提交申请后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将截止到10月30日。 贷款学生和信用社联社签定贷款协议后,如是河北省外高校的学生,由县联社打印高校回执表,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交学校确认盖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县联社。河北省高校贷款学生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账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按相关规定,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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