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利率新规后,民间借贷起诉的重大疑问
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很明确,2019年8月20日以前发生的借款,以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利率。
如果2020年4月起诉,后又撤诉。8月20日后再次起诉,只能以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利率。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贰』 判决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指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吗
不是,按照的人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取的利率。
大致为三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
1,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 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
2,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
(2)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扩展阅读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的上限,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利率为准。
此外,如果贷款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处罚。
『叁』 民间借贷起诉到法院,法院执行时利息该怎么计
一、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利息如何计算
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如果判决利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主张利息不予支持。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需要什么证据
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因此身份证是必须的!
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3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
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好可以当庭作证。
6、录音,在我国,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而对于证据的调查取证,就是相当关键的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如果判决利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主张利息不予支持。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肆』 8月20日前起诉民间借贷案件法院怎么审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只有2020年8月20号以后立案受理的案件,才能适用新的规定,在此之前立案受理的案件,仍然适用老的规定,即最高年利率24%的利息。
『伍』 小额贷款起诉为什么第一年被驳回第二年却成立了
小额贷款起诉第1年被驳回了,但是第2年却成力了,因为是贷款人长期拖欠贷款,所以第2年起诉得时候成立了,所以建议你及时偿还贷款必勉长时间逾期。
『陆』 起诉期间,能不能贷款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232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意见》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二、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判令:
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标准计付)。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毕。
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计算,就不细表了)
欠款项目 金额
本金 595791
诉讼费 14908
保全费 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计 713525.64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意见》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4月28日,将人民币最高贷款利率调整为6.39%。
假设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币10万元整,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最后的履行还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后,甲公司还是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最后还款义务,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后,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甲公司给付欠款,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乙公司申请执行,假设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还款义务。那么甲公司除了应当给付乙公司人民币10万元欠款外,还应当支付乙公司迟延履行金人民币6390元。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00000元(本金)X 6/12年 X 2 X 6.39%==6390元
『柒』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全文内容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捌』 银行贷款欠款追诉期是多久是永久还是有期限的
欠款法律追诉期也就是通常说的时效,分为两种情况: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此时的追诉期为还款日期起的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追诉期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2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在两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8)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注意事项:
1、合理选择贷款金额和期限:贷款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根据个人的资金需求。在此前提下,需要考虑本人的经济偿还能力,避免每期还款金额过高,压力过大。
2、贷款期限通常贷款期限越长,利率就会越高,借款人的利息负担就会更大。一般汽车贷款一般为3—5年,房屋贷款10—30年。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
3、如果资金需求者贷款期限为8个月,虽然只超过半年期时间点2个月,但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只能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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